深化農信社的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這是農信社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它有利於調整農信社系統機構的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增強機構實力和提高管理水準。
  但業內外人士對農信社的產權制度和體制機制改革仍然存在很多顧慮,比如,農信社改製成農商行後是否會從“服務”為主變為“贏利”為主?農戶貸款占比是否會下滑?
  農信社產權制度改革不應該“一刀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產權制度沒有誰比誰先進或落後的問題。只要能推動生產力的發展,適於當前和當地社會的發展,適於群眾、員工等不同群體的要求,就是最合適的產權制度。即使在同一區域,合理的產權制度也可能是多元的。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所研究員、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理事長)  (原標題:“一刀切”不如“最適宜”(子夜走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k44lkgt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